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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制度

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15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口腔医学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Stomatological Association,缩写S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市口腔科学研究与诊治单位及口腔医务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推进口腔医学学术研究,促进口腔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口腔医学诊治水平,珍爱口腔,造福全民,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639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内。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推进口腔医学学术研究;

(二) 促进口腔医学教育事业发展;

(三) 提升口腔医学诊治水平和技术,提高全民口腔素质。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与交流、专业指导与培训、业务咨询、技术交流、国际学术交流、医学鉴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第九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个人会员:获得口腔医学专业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技师、工程师及其相应技术职称的口腔医疗、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与口腔学科有关的工作人员。

单位会员:1、口腔医学院、口腔专科医院;

                    2、市、区级牙病防治所;

                    3、二级及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口腔科;

                    4、具备4张椅位以上规模的其他口腔诊所。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